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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3403次 发布时间:2019-07-12 文章来源: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SUMMER
☀内蒙古首家组织☀
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作为内蒙古首家聚焦事实孤儿群体成长帮扶的社会组织,同时作为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枢纽机构,统筹落地内蒙古“爱助事实孤儿”项目相关工作。
01
聚焦事实孤儿
自2018年以来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在全内蒙古开展事实孤儿成长帮扶工作,为我区327名“事实孤儿”成功发放生活助学金,生活和学习得到有效改善。截至2019年6月,我区事实孤儿救助申请达到900多名,经项目组审核,2019年最终确定资助366人,生活助学金后续相继分两笔进行发放。这两年以来,我们累计救助417名事实孤儿,累计投入资金超150万。
02
多维度帮扶
2019年度,我机构除开展常规项目之外,还开展了“事实孤儿助学计划”心理陪伴项目,为我区事实孤儿提供心理疏导,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资助范围覆盖全区,其中涵盖9个国贫县,助力我区事实孤儿教育扶贫工作。
03
展望未来
我们所做的虽是点滴,但是给予了孩子们希望。该行动一方面对事实无人抚养学龄儿童提供生活助学金,使其享受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他们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通过与各地建立事实孤儿信息库,形成其生存状况调查报告,争取推动将这部分儿童纳入国家的孤儿福利政策。
现在这些孩子们终于迎来了曙光!
在此也要感谢各旗县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的鼎力支持,也诚邀各界爱心人士加入“事实孤儿帮扶计划”,让我们携手,为更多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为孩子们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1. 户籍为项目实施地,且长期生活于项目实施地地区;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家庭儿童。
具体包括:
1)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弃养、服刑(距服刑期满两年及以上,下同)、残疾(一、二级残疾,下同)或重疾(无劳动能力,下同),且家庭困难的未成年人;
2)父母双方均有失踪、弃养、服刑、残疾或重疾一种情况且家庭困难的未成年人;
3)目前尚未接受如政府孤儿保障金、困境儿童补助、社会长期稳定资助等;
4)每个家庭至多资助2名事实孤儿。
符合资助条件的事实孤儿,按每名学龄前11岁及以下事实孤儿2000元/学年,每名12-18岁事实孤儿3000元/学年标准发放助学金。
电话:0471-3255091
1814714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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